来源: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日期:2022-08-13 21:26 阅读量:5710
按照《巴中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员额)公告》《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员额)考试事宜的公告》(以下统一简称《公告》)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公告》规定,经考试考核,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共确定29名考生入围体检(详见附件1)。未入围体检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
(二)签到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8月17日(星期三)7:30前达到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巴中秦巴大道西段14号)签到,统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四)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集中前请每人准备体检费600元,体检费用视医院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多退少补。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五)体检结果及递补:待首轮体检全部结束后,对需要补检、复查、不合格及递补人员体检等情况将通过电话点对点形式告知,请广大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巴中市妇幼保健院网站相关公告。
三、疫情防控要求
进入体检考生需仔细阅读疫情防控(附件2)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集中,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尽量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勿用早餐和饮水,保持空腹。
3.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可能影响录用疾病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4.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擅离指定地点,不得与外界无关人员接触。所携带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并取消体检资格。
5.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6.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巴中市妇幼保健院相关公告,以保证能及时联系进行下一环节。报名时填写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开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变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巴中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5265354(巴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27-5267093(巴中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附件:1.巴中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员额)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 体检疫情防控要求
巴中妇幼保健院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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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员额)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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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号码 |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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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号码 |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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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育颖 |
6101**********0349 |
儿科 |
|
16 |
胡静 |
5002**********5064 |
质控科 |
|
2 |
许艳 |
5137**********6321 |
儿童保健科 |
|
17 |
刘珈旭 |
5137**********001X |
医务部 |
|
3 |
岳鑫 |
5137**********5956 |
儿童保健科 |
|
18 |
何春林 |
5137**********0024 |
助产 |
|
4 |
王伟 |
5137**********9330 |
儿童保健科 |
|
19 |
张莉 |
5113**********282X |
办公室 |
|
5 |
周悦 |
5137**********0024 |
盆底康复科 |
|
20 |
卢春岑 |
5137**********0047 |
医保办 |
|
6 |
杨婷 |
5137**********6760 |
儿童康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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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陈朝芳 |
5130**********1069 |
临床护理 |
|
7 |
冯双双 |
5119**********0166 |
病案科 |
|
22 |
杨雨晴 |
5137**********012x |
临床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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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张晓东 |
5137**********1592 |
内科、急诊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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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张敏 |
5137**********698X |
中医康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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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刘梦玲 |
5137**********6167 |
内科、急诊科 |
|
24 |
丁凤鸣 |
5137**********0062 |
中医康复科 |
|
10 |
胡毓侠 |
4290**********0418 |
耳鼻喉科 |
|
25 |
陈柯桦 |
5119**********9416 |
检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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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陈紫嫣 |
5119**********0044 |
艾滋病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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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岳松 |
5137**********5177 |
检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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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岳峪竹 |
5137**********0025 |
艾滋病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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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冯珊 |
5137**********314X |
检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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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谭淏 |
5137**********4213 |
艾滋病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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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何婷 |
5119**********0221 |
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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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张小丽 |
5108**********6823 |
内审科 |
|
29 |
刘亦婷 |
5137**********450X |
口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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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杨浩 |
5137**********0498 |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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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体检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到达体检集中点,在入场检测处,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查验、扫场所码以及体温检测。
3.考生需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体检。
4.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提供无疫情地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健康监测。
5.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体检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体检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处于隔离管控期内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在无疫情地区完成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9)未按体检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可摘口罩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等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体检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体检条件的考生继续体检;不具备继续完成体检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鉴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体检期间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动态调整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健康巴中微信公众号和巴中市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