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日期:2022-08-26 11:36 阅读量:4376
根据《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关于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员额)的公告》,现将第二轮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及递补体检公告如下。
一、第二轮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
丁凤鸣、岳松、陈紫嫣、李育颖、许艳、杨雨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可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据实反映。
二、递补体检
因报考内科(急诊科)岗位刘*玲(身份证号为:5137**********6167)放弃体检,报考儿童保健科岳*(身份证号为:5137**********5956)体检不合格,按照规定由此产生缺额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按成绩排名,内科(急诊科)岗位递补人员为辛云伟(身份证号为:5137**********0311),儿童保健科岗位递补人员为汪丽香(身份证号为:5137**********7224)。
请以上两名递补人员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8:00,带身份证到市妇幼保健院(巴中市秦巴大道西段14号)210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承办体检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1.体检费用520元(女),500元(男),由体检医院收取。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勿暴饮暴食。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参检对象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4.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827-5265354(巴中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27-5267093(巴中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附件:体检疫情防控要求
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8月26日
体检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到达体检集中点,在入场检测处,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查验、扫场所码以及体温检测。
3.考生需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体检。
4.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提供无疫情地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健康监测。
5.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体检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体检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处于隔离管控期内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在无疫情地区完成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9)未按体检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可摘口罩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等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体检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体检条件的考生继续体检;不具备继续完成体检条件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鉴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体检期间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动态调整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健康巴中微信公众号和巴中市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如遇特殊情况请拨打0827-5265354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