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03-04 16:03 阅读量:4198
根据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医疗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5日起,我院恢复前期停诊的医疗业务工作。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就诊人员聚集,减少院内交叉感染风险,同时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切实做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即日起恢复儿保门诊、儿童康复门诊及产后康复等诊疗服务。 2.请您和陪同家属来院就诊时务必佩戴口罩,且尽可能减少陪同就诊人数,在门诊入口实名登记,并接受工作人员询问病史和检查。严格实行“一人一陪”。 3.医院对所有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预检分诊,请您按照医院标识指引进出。 4.门诊号源实行限量管控,请非急诊患者务必按照预约时段就诊,患者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挂号,并按预约时段有序就医。 5.避免人群聚集,候诊、缴费时请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远安全距离,就诊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6.严格执行住院病房探视、陪护管理制度,住院患者禁止亲友探视,原则上只留陪护一人,陪护人员相对固定,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须戴口罩、不得串门,陪护人员凭腕带或临时出入证出入。 7.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须签署《预防新冠肺炎承诺书》,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筛查,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8.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如实告知我们的医务人员,并按照医院指引到指定地点就诊: ▇发热(37.3℃及以上); ▇疫情期间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疫情期间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聚集性发病:是指家庭、团队、单位等接触者中有2例及以上新冠肺炎患者; ▇与新冠肺炎患者有接触史;新冠肺炎患者是指患者病原核酸检测阳性者; ▇两周内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 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3月4日
